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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业务
发布日期:2018-04-12 10:24:04 访问量:41

本所自设立以来一直努力于金融证券领域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设立之初,本所在金融证券业务领域就奠定了良好的专业基础,通过招纳高端专业人员、组建金融证券专家团队等方式提高本所在金融证券领域的法律服务专业水平,经中国证监会、中国司法部批准,本所取得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格,本所是中国大陆地区较早从事证券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多年来,本所紧密跟随金融证券业务领域的发展脉搏,并积极前瞻金融证券业务领域的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截至目前,本所在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在银行、保险、证券发行等诸多方面均有建树。在银行方面,本所与多家银行包括若干境外银行长期保持着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从银行日常经营业务到其内部管理机制,本所依银行方面的委托就中国法律的适用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其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在证券发行方面,包括股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本所先后为多家企业的证券发行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证券的发行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发行人的合格证券产品合法、合规进入证券市场;在保险领域,本所为多家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或专项法律服务,除日常经营事务外,还就保险公司的产品方案、保险资金投资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保险产品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提供其合法性、合规性的法律意见。在上述法律服务业务中,本所律师率先在核准制度下为湖南省第一家股票发行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在《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本所律师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时投资规模最大的单一基础设施投资金融产品提供了法律服务,依中国证监会的委托,本所承接了证券公司的行政清算业务,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生效后,本所律师再度率先开始了金融机构破产清算业务的实践经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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